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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

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

一、 计件收费的标准:

解答法律咨询(刑事案件)

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每件50——150元/件

涉及财产关系的 每件100——400元/件

比较复杂的 可与当事人协商收取,但最高不超过2000元

代写法律文书

代写诉讼文书 每件50——200元/件

制作法律事务文书 每件200——2000元/件

比较复杂的 可与当事人协商收取,但最高不超过2倍

办理刑事案件

侦查阶段 每件1000——8000元/件

起诉阶段 每件1000——8000元/件

一审案件 每件2000——12000元/件

二审案件 每件2000——15000元/件

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 每件1000——10000元/件

案件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 可与当事人协商收取,但最高不超过5倍

代理民事、行政案件

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、行政案件 每件500——6000元/件

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、行政案件 另见附表

案件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 可与当事人协商,但最高不超过3倍

代理仲裁案件  

按照民事、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标准收费

担任法律顾问、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 

收费标准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

二、    计时收费的标准

50——1000元/小时,接受境外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的,计时收费标准按照对等原则办理。 

三、其他:

1、律师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,参照上述有关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
2、 实行风险代理收费,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,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、收费方式、收费数额或比例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案件,不得同时采用其他收费方式。(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受理律师业务时,委托人事先不支付律师事务所的各种费用,在协议中约定业务收费与服务结果挂钩,承担可能难以足额收取服务费用的风险,先期委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。)

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、行政案件收费(附表)

  争议标的

 收费标准

 1万元以下  500——1500元/件
 1——10万(含10万)  4—5%
 10——50万(含50万)    3—4%
 50——100万(含100万)  2—3%
 100——500万(含500万)    1—2%
 500——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  0.5—1%
 1000万元以上    0.5%
备注:涉及财产关系的,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。

上述收费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。